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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出境动物检验检疫一般办事指南 | 依据 | 政府间双边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 适用范围 | 出境动物(不包括伴侣动物)的检验检疫。 | 咨询、受理部门 | 受理部门:产地检验检疫机构 咨询部门:珠海局动植处 联系电话:3231381 | 申办流程 | 1.注册登记:参见《出口动物养殖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2.检疫监督: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注册养殖场实施监督管理。 3.报检:向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4.隔离检验检疫:按照输入国或地区的要求实施出境前隔离检验检疫。 5.发证:隔离检验检疫合格后,由产地检验检疫部门签发《动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 6.监装:根据需要,对出境动物实行装运前检疫和监装。 7.离境查验:出境动物抵达离境口岸时,持相关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临床检查合格后允许出境。 8.检疫处理 发现应检疫病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理。 9.资料归档 检疫结束后,总结和整理检疫过程中的所有单证、原始记录、有关资料,并存档。 | 办理时限 | 报检与离境查验时限参照一般性出境事务。 隔离检疫时限按照输入国要求进行。 监装在完成隔离检疫离开隔离场当天进行。 | 办理时间 | 动植处: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香洲办事处: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斗门局: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高栏局: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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