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 >> 在线服务 >> 一体化服务 >> 进出境动物检疫 |
项目名称 | 旅客携带伴侣动物入境检验检疫办事指南 |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适用范围 | 入境旅客携带的伴侣动物猫、犬 | 咨询、受理部门 | 受理部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咨询部门:珠海局动植处 联系电话:3231381 | 检验检疫流程 | 1.旅客允许携带入境的宠物只限猫、犬,且每人只限一只。 2.旅客携带伴侣动物(猫、犬)入境时须提供:①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动物健康证书;②有效狂犬病免疫证书。 3.入境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现场检疫。证书齐全,现场检疫合格的伴侣动物(猫、犬)到指定地点隔离饲养30天。 4.指定隔离饲养的地点可以是宠物主人的居家或其它适合隔离的场所,在隔离检疫期间,入境宠物不得与其它同类动物接触,出现传染病或寄生虫病症状时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 办理时限 | 入境时的现场检疫和证书查验在当场完成。隔离饲养为期30天。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拱北口岸:上午6:00 -凌晨1:00 横琴口岸:全天 | 收费标准 | 每只2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