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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携带伴侣动物入境检验检疫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0-19 所属栏目:进出境动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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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旅客携带伴侣动物入境检验检疫办事指南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适用范围

入境旅客携带的伴侣动物猫、犬

咨询、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咨询部门:珠海局动植处

联系电话:3231381

检验检疫流程

1.旅客允许携带入境的宠物只限猫、犬,且每人只限一只。

2.旅客携带伴侣动物(猫、犬)入境时须提供:①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机构签发的有效动物健康证书;②有效狂犬病免疫证书。

3.入境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现场检疫。证书齐全,现场检疫合格的伴侣动物(猫、犬)到指定地点隔离饲养30天。

4.指定隔离饲养的地点可以是宠物主人的居家或其它适合隔离的场所,在隔离检疫期间,入境宠物不得与其它同类动物接触,出现传染病或寄生虫病症状时应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办理时限

入境时的现场检疫和证书查验在当场完成。隔离饲养为期30天。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拱北口岸:上午6:00 -凌晨1:00

横琴口岸:全天

收费标准

  每只20元

[发布人:希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