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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化妆品企业须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0-20 所属栏目: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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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化妆品企业须知

 

一、申请条件

获得报检资质的人员

二、依据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43号令)

三、办理流程

生产前企业备案→报检→抽样→标签检验→实验室安全卫生项目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允许出口。

四、报检要求

(一)出口化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1.外贸合同(确认书或函电)或信用证(复印件);

2.申报化妆品的装箱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3.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厂检单(原件);

4.出口指甲油、香水等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

5.首次出口预包装化妆品还应提供:

1)出口化妆品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目前国家尚未实施卫生许可制度或生产许可制度的化妆品除外)、生产企业备案材料及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

2)自我声明。如生产企业出具的《出口化妆品安全性承诺》;

3)产品配方;

4)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提供外文标签样张及中文翻译件;

5)特殊用途销售预包装化妆品成品应提供卫生许可批件,如不能提供卫生许可批件的,应提供由生产企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化妆品中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

(二)异地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出口。

按照产地检验原则,出口化妆品应在生产加工地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经珠海口岸出境的化妆品,发货人须持有生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换证凭单》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查验,经查验合格的,由珠海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放行。

五、其他重要提示

1.办理地点和时间:

横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高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斗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九洲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湾仔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珠澳跨境工业区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香洲办事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咨询电话:0756-3219053、3219160

[发布人:黄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