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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动物产品检疫许可证-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0-20 所属栏目: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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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动物产品检疫许可证-办理指南

 

项目名称

进口动物产品检疫审批初审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80号;

4.《进口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02年第25号令);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36号;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11号;

7.《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1年第135令)

8.《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1年第136令)

9.《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由国家质检总局不定期公布)。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资格备案:直属局初审,报国家局审定资格。

1)备案申请材料

1)《进口肉类产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企业(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

9)近3年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品种、数量)的相关说明;

10)《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可在总局外网下载)

2.《检疫许可证》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受理部门、联系电话及办理时间

365bet网上平台食品处1403

联系电话:3219124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程序和时限

1.申请:登陆www.itownet. 网站,点击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用电子密钥进入申请主界面,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成功提交。

2.受理:食品处依据相关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签发《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需补正材料的,申请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3.审核、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签发《检疫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签发《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并说明未获批准的理由。

4.发证

证书有效期限

6个月

收费标准

办理《检疫许可证》不收费。

许可结果

许可证申报系统网上公布。

 

 

 

进口收货人申请进口动物产品检疫许可证之前,企业是否要进行备案?

进口收货人申请进口动物产品检疫许可证之前,企业必须向当地辖区直属局进行备案,辖区直属局审核合格后报质检总局,总局依法对进口肉类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获得备案单位的名单在总局网站公布。

[发布人:黄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