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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植物检疫审批办事指南-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7-10-19 所属栏目:进出境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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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植物检疫审批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进境植物检疫审批办事指南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第170号令);

4. 其他有关规定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检疫许可证》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2.电子密钥注册

联系广州信城通珠海分公司,获取电子密钥,携电子密钥及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交复印件验原件),填写申请用户电子注册表(该注册表在办理注册时领取并填写),向珠海局动植处办理电子密钥注册。

3.申请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

a. 粮谷类、豆类、烟草类、薯类、植物源性饲料、植物栽培介质:需审核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对加工厂的考核报告。首次申请进口栽培介质,申请单位应向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提供1.5—2公斤检测样品,并在申请时注明已送样检测。

b.新鲜水果:指定冷库证明文件(如申请单位与存放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交与该冷库所有人签订的仓储协议)。

c. 同一申请单位再次申请时,应附上一次《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

d. 禁止进境物特许审批:需审核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进口禁止进境物的用途、进境后的防疫措施等以及科研立项报告及相关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同时还需审核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对申请单位的考核报告。

咨询、受理部门

咨询、受理部门:珠海局动植处

联系电话:3219100

程序和时限

1.申请

登陆www.itownet.cn网站,点击“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用电子密钥进入申请界面,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成功提交。

2.受理

动植处依据相关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签发《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需补正材料的,申请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3.审核、批准

国家质检总局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签发《检疫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签发《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并说明未获批准的理由。

4.发证

办理时限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初审不合格的,签发《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需补正材料的,申请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证书有效期限

12个月。

收费标准

办理《检疫许可证》不收费。

许可结果

许可证申报系统网上公布。

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许可证》:

1.变更进境检疫物的品种或者超过许可数量5%以上的;

2.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

3.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疫许可证》失效、废止或者终止使用:

1. 《检疫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2.在许可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的,许可数量全部核销完毕的,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3.国家依法发布禁止有关检疫物进境的公告或者禁令后,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撤回已签发的《检疫许可证》;

4.申请单位违反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撤销已签发的《检疫许可证》。

三、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授权直属局对其所辖地区进境植物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审批,签发《检疫许可证》或《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发布人:王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