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以下简称绿色通道制度)是指,对于诚信度高、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健全、质量稳定、具有较大出口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核准,对其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实行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免于查验的放行管理模式。绿色通道制度实行企业自愿申请原则。
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质检总局2003年第50号令).DOC
关于珠海地区出口企业申报检验检疫“绿色通道”资格的通告.doc
珠海地区绿色通道企业名录(20131009更新).xls
绿色通道制度申请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