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 信息公开 >> 业务频道 >> 卫生检验检疫 >> 警示通告  

质检卫函〔2014〕35号关于近期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输入风险增高的警示通报

发布时间: 2014-08-05 16:13:02 所属栏目: 警示通告
字号: | |

关于近期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输入风险增高的警示通报

 关于近期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输入风险增高的警示通报.doc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14年上半年,北京、广东、深圳、福建、厦门、重庆、山东、浙江、辽宁、珠海、云南、江苏等检验检疫局在入境人员检疫查验中多次发现输入性疟疾、登革热和基孔肯亚热等蚊媒传染病,且检出病例数同比明显增加,提示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输入风险增高。

据统计,上半年全国口岸卫生检疫查验共发现蚊媒传染病256例,其中登革热165例、疟疾87例、基孔肯亚热8例,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202.33%。其中北京首都机场口岸检出登革热136例(占检出总数82.42%)、疟疾68例(占检出总数78.16%),重庆机场口岸从旅游归国团组中集中检出8例登革热聚集性感染病例,基孔肯亚热病例为广东、深圳、山东口岸检出。上述病例主要来自安哥拉、赤道几内亚、赞比亚、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利比里亚、卢旺达、刚果金、刚果布、委内瑞拉、加纳、莫桑比克、尼日利亚等非洲地区国家,以及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泰国、缅甸等东南亚地区国家。

为进一步做好输入性蚊媒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传入我国,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发布风险警示通报如下:

一、各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对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人员的体温监测、医学巡查等工作。对申报或现场发现的蚊媒传染病染疫人和染疫嫌疑人,要按规定程序认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现场快速检测,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对确诊和不能排除的病例,及时移交指定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并做好后续追踪,按规定及时上报,同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对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要严格进行卫生检疫查验,发现有成蚊或蚊幼虫时,要立即进行灭蚊处理。要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蚊灭蚊,清除孳生场所,降低蚊虫密度,防止蚊虫在口岸传播疾病。

三、对前往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人员,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应当提供有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出境人员的防病意识,防止感染蚊媒传染病。

本警示通报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有效。

 

 

 

                                  质检总局卫生司

2014729

[发布部门: 卫生处 ]  [发布人: 黄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