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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网上平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5-06-11 10:17:52 所属栏目: 法规及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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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和365bet网上平台(以下简称珠海局)职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珠海局的正常工作秩序和职工的正常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促进和谐检验检疫建设及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除检验检疫业务和公共卫生事件以外的,在我局办公区域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职工人身伤亡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包括:
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雷雨大风等其他自然灾害;
火情火灾:发生在我局办公区域或相邻的火情火灾、爆炸、煤气毒气泄漏等;
水电故障:发生严重影响我局办公区域的水、电故障等;
通讯故障:发生严重影响我局办公区域的通讯、视频、网络故障等;
危重急病:发生在我局办公区域的急性中毒或职工的突发危重急病等;
社会治安事件:发生在我局办公区域的斗殴凶杀和偷盗、重大抢劫事件等。
其他:发生在我局的职工上访、职工意外死亡、重大泄密事件、恶意堵塞交通等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危及国家财产安全、职工生命安全以及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职工生活的事件等。
第四条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原则上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在单位内部或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微危害,造成人员轻伤和轻微财产损失,需个别单位(部门)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本局多个部门,必要时由珠海市相关专业应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珠海市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调度市有关部门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珠海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珠海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第五条 本预案用于指导发生在我局办公区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的应对处置工作。
发生在我局办公区域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需要在珠海市应急办的统一协调下,按照《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由多部门联合处置,我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防控并举、高度负责的原则,积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机构
第七条  成立珠海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指挥和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珠海局局长
副组长:珠海局副局长、纪检组长
成 员:办公室、法制处、通关处、卫生处、动植处、食品处、检验处、认监处、科技处、信息化处、人事处、计财处、老干处、政工处、监审室、服务中心、技术中心、保健中心和各分支局(处)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6个应急处理小组,各应急处理小组的成员单位、组长及其职责如下:
协调组:由珠海局办公室、人事处、机关服务中心组成,办公室主任为组长,人事处处长、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协调和联络工作,及时收集信息上报局领导,同时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和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及时与媒体沟通,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负责与市公安局、市综治办沟通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大灾害处理组:由珠海局人事处、机关服务中心组成,人事处处长为组长,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负责预防和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火情火灾、社会治安事件和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自救处理工作。
水电通讯故障处理组:由珠海局机关服务中心组成,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为组长。负责预防和处理重大水电故障、电话通讯故障。
信息网络故障处理组:由珠海局信息化处组成,信息化处处长为组长。负责预防和处理重大信息网络通讯故障。
卫生支持组:由珠海局卫生处、保健中心组成,卫生处处长为组长,保健中心主任为副组长。负责指导急性中毒预防和应急抢险生命防护;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急性中毒、生命伤害以及危重急病等现场抢救的指导和协助协调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珠海局机关服务中心、计财处组成,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为组长,计财处处长为副组长。负责提供交通车辆、通信设施、生活后勤保障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应急处置工作人、财、物的需要。
各应急处理小组一般为5人左右,具体成员由成员单位商定,并报领导小组备案。各应急处理小组应将各成员的联络电话统一报珠海局总值班室和人事处。
第九条 各应急处理小组应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层级管理、责任到人、应对及时、协同处理的原则应对处理好任何突发公共事件。
第十条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可指令珠海局任何部门和下属单位提供人力、物力的支持,任何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三章 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建立珠海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机制(见附件1)。
第十二条  建立珠海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响应程序(见附件2)。
第十三条  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第一现场的任何人员都有义务立即向珠海局总值班室报告。特别紧急的,应当首先向珠海市有关部门报警,再向珠海局总值班室报告。
珠海局总值班室的电话:3332218。
第十四条 珠海局总值班室值班员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必须问清楚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和当前的危急状况。如属现场无法控制的火灾、匪警、煤气或毒气泄漏、危重急病等,值班员应在第一时间先向珠海市有关部门报警,然后立即向珠海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同时迅速通知协调组组长。
火灾报警电话:119
匪警报警电话:110
电信故障台:112
急救中心电话:120
珠海市人民医院急诊电话:2157752
煤气报警抢险电话:2116338(管道煤气)、2233378(瓶装煤气)
第十五条  当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小组尚未赶到现场时,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行政职务最高者为当然的现场指挥者,直到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小组人员到场接替为止。
第十六条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立即下达指令通知有关应急处理小组迅速赶赴现场,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协调组成员也应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处理有关事务。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现场指挥,紧密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迅速制止事态的发展,力求将损失降到最低水平。
第十七条 当突发公共事件处于萌芽初起之端时,有关应急处理小组应尽最大努力组织好应急自救工作:
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就近取灭火器或消火栓争取将火扑灭。
发生水电、通讯故障时,应迅速组织专业人员抢修维修。
发生各种急性中毒或职工危重急病时,应迅速组织保健中心医务人员做好应急救护,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发生干部职工因利益诉求上访时,应及时疏导、劝阻。
发生社会治安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组织现场人员控制局面,组织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尽量避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参加现场应急救护的人员必须首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无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不得盲目进入危险区域。
处置工作需要珠海市相关单位、部门协助的,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各方到场,形成处置合力。
第十八条 当珠海市有关部门赶到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进行救援处理时,有关应急小组应服从珠海市专业救援机构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作为。
第十九条 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应急处理小组组长应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及事态的发展,向领导小组现场指挥成员报告。
协调组及时收集、汇总信息,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统一政策解答和信息发布口径,负责对外发布信息、接待媒体、引导和监控舆论。
第二十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完毕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按规定解除警戒,组织清理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宣布终止预案并组织查清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上报有关情况。
第四章 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 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本着防之于未然、止之于未起,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原则,做好各种预防和准备工作。
建立突发事件预警预控制度。各单位(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网络,及时收集有关信息,提出预测报告和应对措施。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以便提前防范化解风险。同时,要严格执行事件报告制度和倒查制度,凡漏报、迟报、误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坚持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制度。各单位(部门)定期组织对不稳定因素的集中排查,确定重要部位、重点人群及重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实行督办制度,明确控制和解决不稳定问题的时限,切实将问题控制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落实信访维稳工作齐抓共管责任制。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落实群众来访登记、查办、督办、结案、反馈制度和信访维稳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应急处理小组应根据本小组的职责,依据本预案,制定出本小组的预防应对措施。预防应对措施应经领导小组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珠海局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职工进行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培训,增强职工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服务中心为机关各处(室)配备足够的应急防范设备和器材,各单位(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技能的培训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经费应纳入珠海局的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十四条 各应急处理小组应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认真扎实地做好日常防范应对工作。
人事处应加强对全局各单位(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预防突发公共事件的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办公室应认真抓好珠海局总值班室的值班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反应迅速、协调有效。
信息化处负责做好全局信息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处理日常故障,保证信息网络系统安全。
技术中心、保健中心应加强对实验室和体检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操作使用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应做好日常的安全巡逻检查工作、灭火器的合理配置及维护保养;做好消防设施(如水泵)、备用电源(发电设备)、备用水源、应急照明灯、电话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查工作,并确保其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做好食堂的食品卫生、人员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做好车辆的安全保养、安全停放和安全行驶工作;做好卫生除害处理药品的安全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以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
保健中心应做好急性中毒的急救准备工作。急救的医护人员、医疗器械、药品和车辆应处在备用状态。
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注意做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火灾预防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章 义务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发现有突发事件隐患的,必须在1小时内向有关应急处理小组或珠海局总值班室报告。对发现隐患不报告或对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而贻误了处理时机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现场所有人员都有向珠海局总值班室或主管领导报告的义务、以及协助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抢救人员、保护公共财产的责任。如属重大的、现场人员无法控制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向珠海市有关报警电话报警。对躲避或不作为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对瞒报、迟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的;对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不配合、阻碍应急处理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并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表现积极、做出贡献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重大贡献和突出表现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评功嘉奖。因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
第二十九条 珠海局各分支局(处)应参照本预案的规定,建立起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并报珠海局人事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预案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发布部门: 办公室 ]  [发布人: 闵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