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第119号令《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8.21
第119号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