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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卫函〔2014〕28号质检总局卫生司关于做好防止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我国公告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29 14:54:14 所属栏目: 警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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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卫函〔201428

 

质检总局卫生司关于做好防止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我国公告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防止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我国,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总局已联合外交部、公安部、卫生计生委和旅游局发布关于防止脊髓灰质炎野病毒传入我国的公告,对往来巴基斯坦、阿富汗、尼日利亚、赤道几内亚、喀麦隆、伊拉克、叙利亚、埃塞俄比亚、索马里等国的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等采取相关卫生控制措施。为做好措施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局要对公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制定科学的脊髓灰质炎防控宣传教育口径,培训一线工作人员,做好政策措施解释工作;宣传教育出入境人员,使其了解脊髓灰质炎防控工作的意义、措施,主动支持和配合口岸脊髓灰质炎的防控措施。

二、加强联防联控。要与地方外事、公安、卫生和旅游部门及时沟通,协同配合,联合将公告规定的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来自上述国家的官方高级别团组,由外事部门出具相关函件,按规定给予通关便利。

三、做好防控物资衔接。经与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商定,口岸使用的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由卫生计生部门免费提供,各局要与地方卫生计生部门及时联系,做好脊髓灰质炎的冷链运输、储存和按规定使用等工作。

四、加强服务意识。各局在执行口岸脊髓灰质炎防控措施时,要强化服务意识,注意方式方法,提前做好各种情况的应急处置准备,从保护出入境人员本人及公众健康的角度出发,耐心做好政策措施解释工作,防止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以免造成不良国际影响。

执行中,如遇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卫生司。

 

 

 

                  质检总局卫生司

                   2014年7月16

 

 

[发布部门: 卫生处 ]  [发布人: 黄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