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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将于近期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和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认可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我局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申报人员范围和申报职称系列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为我局事业编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职称系列。 1. 工程系列(含认证认可专业):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2. 农业系列:研究员、高级农艺师(高级兽医师)、农艺师(兽医师)、助理农艺师(助理兽医师)。 3. 卫生系列:主任医(护、技)师、副主任医(护、技)师。 4. 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关于印发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认可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申报条件中的任职年限以201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要求 对申报人员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要求按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五、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规范》的有关要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参照该规范执行。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求按A4纸型档案规格印刷,中缝装订,手工填写,不得打印。申报人员可到人事处教育培训科领取。 六、评审费用 申报正高600元/人、申报副高500元/人、申报中级200元/人。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申报人严格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报所在事业单位(混岗人员须报送给定编定岗的事业单位)进行初审。 1.申报人须按“规范”要求手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得与其他证明材料装订在一起。业绩摘要表可参阅样表填写,不得超过一页(单面),格式须符合“规范”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须按照业绩摘要表中列出的顺序。人员一览表和业绩一览表须严格遵照样表下面的要求。“规范”中要求报送的每一项内容分别归类后再统一装订,并于2015年11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事业单位(混岗人员须报送给定编定岗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电子版一并报送)。 2.请技术中心、保健中心、服务中心自行成立职称申报材料初审专家组,要高度重视,严格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关。初审内容为材料的真实性和对“规范”的执行,如有不合格项须及时予以纠正。初审通过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摘要表须对照能代表本人水平的作品,包括成果、作品、证书等证明材料核实,并在材料核实人及领导签字栏签字并加盖公章。能代表本人水平的作品,包括成果、作品、证书等证明材料,核实后在封面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如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本人修改。初审材料全部合格后再签字盖章,并于2015年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教育培训科(电子版一并发送人事处教育科刘琳OA邮箱,邮件写明所初审申报人的姓名、所在单位、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3.人事处负责对所有初、中、高级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组织申报人员统一进行复审意见反馈,反馈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人员须于收到反馈的次日将定稿报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 [发布人:
戴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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