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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实施,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我局决定简化原产地证申报手续,实行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3月1日起,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企业即具备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资格,在申办原产地证时可免于提供纸质申请书、发票和产品成本明细单等纸质资料。 二、以下4类情况不适用无纸化申报: 1. 申报更改证书、重发证书、补(后)发证书等特殊情况的; 2. 签证产品为异地生产,申报时需提交《异地货物原产地调查结果单》的; 3. 申报时需提供第三方发票的; 4. 签证机构认为不适宜实施无纸化申报的其他情况。 三、拟开展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业务的企业向企业原产地业务备案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递交《原产地证书无纸化申报声明》(见附件),承诺承担相应义务,经备案机构核实备案后,即可开展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业务。 四、开展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业务的企业应建立原产地证电子或纸质档案并妥善管理,档案应包含证书号、发票号等信息。档案管理应做到安全、完整、准确,发现错误及时与签证机构联系。档案保管期限为3年,保存期满后可自行删除或销毁。 五、检验检疫机构对无纸化申报企业实施动态管理,企业信用管理等级降为B级以下时自动失去无纸化申报资格,检验检疫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企业信用管理等级恢复B级或以上时,可重新递交《原产地证书无纸化申报声明》,由检验检疫机构核实后恢复无纸化申报资格。
附件: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声明 附件
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声明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企业自愿采用无纸化申报方式,并承诺: 一、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规定。 二、保证所提交的原产地证电子签证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如信息有变化及时告知检验检疫机构。 三、认真做好本企业原产地证无纸化申报档案管理,档案包含证书号、发票号等信息,保存3年。需要时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审核纸质单证或调阅原产地业务申报档案。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发布部门:
通关处
] [发布人:
樊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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