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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修订《输出入植物产品检疫简化作业要点》 11月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发布防检四字第 1061494403A 号令,修订《输出入植物产品检疫简化作业要点》第 5 点条文,具体修订后的内容如下:输出入低检疫风险植物产品,其检疫方式以书面审核为原则;每30批应抽检1批执行临场检疫,未抽中案件必要时受理单位得执行临场检疫。输出非属输入应施植物检疫品目,首次申请时,检附证明资料,并经临场检疫合格者,再次申请时不受前项每30批应抽检一批执行临场检疫的限制。 (来源:台湾地区法源法律网)
[发布部门:
食品处
] [发布人:
黄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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