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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对原产于日本或日本出口的饲料和食品进口管理特殊条件

发布时间: 2017-11-15 08:40:22 所属栏目: 动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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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对原产于日本或日本出口的饲料和食品进口管理特殊条件

2017年1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7/2058号法规,修订(EU)2016/6实施条例“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后对原产于日本或日本出口的饲料和食品进口管理特殊条件”相关规定,内容包括:一是修订内容:(1)第1条中导言:法规适用于源于日本或从日本出口的饲料和食品;(2)第五条第1款改为:原产于日本或从日本出口的附件II中CN代码提到的食品和饲料以及含有超过50%这些饲料和食品的复合饲料和食品,应按照第六条的规定拟定、签署和随附有效的原始声明;第五条第3款改为:产品不是从附件II中所列的地区进口,在过境或加工过程中未经辐射,必要时可对该产品进行取样和分析;第五条第4款改为:在福岛县、群马县、枥木县、宫城县、茨城县、千叶县、岩手县的沿海水域捕捞的附件II中所指的鱼和渔产品,应附有第1款所述的声明和分析报告(包含取样和分析的结果);(3)第14条改为:“第14条 评论 本法规应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进行审查。”;(4)附件I:修订日本食品中铯-134和铯-137总和最大限量要求,如婴幼儿食品(50 Bq / kg)、乳及乳饮料(50 Bq / kg)、矿泉水及类似饮料(10 Bq / kg)、其他食品(100 Bq / kg);(5)附件II:出口前需要对铯-134和铯-137取样分析的食品及相应地区列表;(6)附件III为进口到欧盟的申明书。二是过渡条款,明确修订法规生效前从日本离境货物规定。三是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20日生效。

(来源:欧盟委员会)


[发布部门: 食品处 ]  [发布人: 黄云君 ]